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年度董事会会议决议,决定于2024年6月【29】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4年6月【29】日上午9:00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期限:半天
6.出席对象:
(1)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的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万官大街279号 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公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7.《关于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涉及的相关手续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5.合伙企业股东应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8:30-12:00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万官大街279号 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公楼三楼档案室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常设联系人
姓名:米超、张娟
电话:0538-6239686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入场说明: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普瑞特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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